▲如經查玩家個人在公會戰中以非正當遊戲方式取得積分或以任何形式放水,( 遊戲中與其他玩家串通放牌經線上人員發現/另外開帳號灌積分經遊戲資料中抽驗/其他玩家檢舉資料查證屬實,或其他未列舉之方式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者 ),得刪除個人於該回合公會戰中獲得的全部公會場次與積分,並拔除個人得獎資格。(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每一回合之公會戰如經查玩家有影響公會戰遊戲秩序的行為,經遊戲管理員警告後仍再犯,為維護其他參賽者的遊戲權益,遊戲管理員得將該名玩家強制離開遊戲區,因此造成之斷線所損失的積分及金幣須由該玩家及其公會自行承擔。

▲若玩家發生影響公會戰遊戲秩序的行為,遊戲管理員會通知該玩家所屬公會之會長,請會長約束該會員的行為,若是通知後該名玩家仍然繼續進行影響遊戲秩序之行為,則視為會長同意會員此項行為,本館將依據會員違規行為累計次數扣除該公會之公會評鑑中”遊戲禮儀”成績。每違規一次扣除廿分,扣至遊戲禮儀零分為止。


 
  1. 經查玩家個人在公會戰中以非正當遊戲方式取得積分或以任何形式放水,得刪除個人於該回合公會戰中獲得的全部公會場次與積分,並拔除個人得獎資格。(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2. 公會於單次公會戰,經遊戲管理人員查證違反使用者合約或遊戲管理規範達三人(含)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將於公告後解散公會。
  3. 連續三個月內公會戰中,單一公會於公會戰違反使用者合約或遊戲管理規範人次累計達十人次(含)以上,嚴重影響遊戲比賽公平性,將於公告後解散公會。
  4. 公會戰違規達解散公會標準時,若公會不具得獎資格但擁有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則公告強制解散公會之後,將立即取消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並沒收當時共同基金帳戶內所有剩餘之金幣,再行解散公會。(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5. 公會戰違規達解散公會標準時,若公會已扣除違規玩家之場次與積分尚具得獎資格且擁有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則先公告將強制解散公會後,立即取消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並沒收當時共同基金帳戶內所有剩餘之金幣,再於發送獎項後執行解散公會。(2008年4月24日公告後開始實施)
  6. 比賽期間內仍適用於戲谷娛樂館會員管理規範

本網頁更新時間: 2010年9月20日 15:25
2010年9月20日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