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會場次達200場以上者, 且公會參賽者超過10人打滿15場,該公會可取得得獎資格。

  • 公會成員個人場次達15場以上者,個人可取得得獎資格。

  • 公會如有得獎資格不符者,轉由下一名次之公會遞補領取公會基金。

  • 所有公會戰獎項積分相同者,以遊戲場次較多者為勝。

  • 公會場次即指「勝場數+和場數+負場數」;斷線場數已經有計算在負(敗)場數,所以不再列入以免重覆計算。


 

  • A 公會總遊戲場次200場,完成15場(含)以上者共有9人,則 A 公會無得獎資格。

  • B 公會總遊戲場次199場,完成15場(含)以上者共有11人,則 B 公會無得獎資格。

  • C 公會總遊戲場次200場,完成15場(含)以上者共有15人,則 C 公會取得得獎資格,若 C 公會總積分為正,C 公會中完成15場(含)以上者15人可獲取勝利獎章。

  • D 公會總遊戲場次為402場,完成15場以上者共有35人,若 D 公會總積分為負,則不符合勝利獎章領獎資格。